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行为规范,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有着严明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早在1926年,党中央就颁布了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回溯党的纪律建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百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始终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党早期惩处的贪污要案。1952年,党中央批准了华北局关于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的建议,用两颗子弹,宣示了反腐肃贪的意志和决心。首个反腐文件发布,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1926年7月召开的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颁布了《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首届中央监委成立,捍卫党的团结统一,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前身)。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是革命形势下党面临的紧迫任务,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运而生,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历史的新篇章。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章程规范化的重要开端。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党章确立党的监察制度,是党的建设史上的重要创举。
从党内首部反腐文件发布、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到此后几十年间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经过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历史演变和实践过程,深刻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纪律建设始终“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决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