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过程中,为切实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全面推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途径和内容为: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向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二、不定期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召开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公示栏、网络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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