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1]5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1]15号)精神,规范全院党务工作,现制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执行学院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学院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员权力保障等情况。 (四)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七)联系服务师生情况: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校领导接待学生和教职员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接待来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八)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共青团、学生会和其他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 第二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由学院党委分类制定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申报审批。《目录》范围内的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责任部门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三)实施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责任部门根据批准的党务公开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四)收集反馈。由党务公开责任部门通过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箱、接待日等形式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提交院党委会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五)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1、归档材料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材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2、归档材料的管理:归档材料由党务公开责任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 公开的形式:各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简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校园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校内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一)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师生员工监督;也可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公开。 (二)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校园网公开。 (四)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等具有长期稳定性内容的公开,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性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三)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作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申请公开事项。下级党组织或党员申请有关党务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第五条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二)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1、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2、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六条考核评价 1、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2、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