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长沙市纪委《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许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吃请及高档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许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许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许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严禁私存私放公款;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四、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许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六、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七、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许“跑官要官”,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一律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进行;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转嫁摊派或者变通处理。 九、不许参与赌博。凡是参与赌博的,不论在任何场合,不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是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是党员的按照党纪条规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一律从严惩处。 十、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准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力,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准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以上各项规定,学院一般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