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8-06-29 浏览次数: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树立省会作风建设标杆,确保我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重点

 

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重点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方面


1. 严禁违规收礼。不得违规收受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电子货币。


2. 严禁违规送礼。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以公款赠送土特产。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货币等。


3. 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红包礼金要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收多交少”,上交廉政账户应注明送礼者、送礼时间。


(二)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4. 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水饮料等。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5. 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宴请。


6. 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和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巧立名目宴请。


7. 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得“吃多交少或不交”。


8. 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三)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9. 严禁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52号)要求。


10. 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四)违规变相公款旅游方面


11. 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出差之机或者工青妇等活动名义搞变相公款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12. 严禁外出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离开湖南必须向组织提前书面报备。


13. 严禁违规保管因公因私护照,因公因私护照均要按规定上交组织统一管理。


(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14.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人数、规模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15.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

 

专项治理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28日,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清理核实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张差旅票据、每一次个人婚丧喜庆事项。坚持立行立改,对公款吃喝或使用公款违规报销、冲抵吃喝费用,以及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应当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


(二)深入开展专项督查


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设市纪委市监委。市专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专治办工作。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专治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在本方案印发7天后,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问题发现和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三)及时进行整章建制


各级各部门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同时,要制定本地本单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要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健全制度,完善相关细则,从制度源头上纠正和防止问题。

 

专项治理要求

 

 

 

(一)压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


(二)严查典型案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在执纪审查中优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始终保持对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置的执行力,始终保持对问题露头就打、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


(三)从严责任追究


一律坚持从重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问题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坚持“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并一律坚持通报曝光。


各级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