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党〔2017〕28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小官大贪”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局直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教育系统“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长沙市教育系统“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惩治基层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中共长沙市纪委关于印发< 长沙市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纪发〔201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十三次党代会及市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小官”,是指长沙教育系统乡科级或相当于乡科级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小官大贪”是指发生在上述人员中的以权谋私且涉及金额较大、违纪违规行为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问题。
1、资金管理领域
在教育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克扣侵占、截留私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
(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义务教育“免补”资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和其他教育惠民补助资金等方面。(责任处室:资助中心)
(2)教育公共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责任处室:财务处)
(3)党费管理等方面。(责任处室:组织处)
(4)工会经费管理等方面。(责任处室:工会)
2、工程建设领域
在招标投标、项目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行为。(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3、行政管理领域
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资产管理、选人用人、招生招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权限等岗位上,存在的贪污受贿、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等行为。
(1)选人用人等方面。(责任处室:组织处)
(2)教师招聘、评先评优等方面。(责任处室:人事处)
(3)职称评审等方面。(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
(4)高考、自考、成考、研究生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方面。(责任处室:教育考试院)
(5)中考等方面。(责任处室:教育考试院、基础教育处)
(6)教师资格考试等方面。(责任处室: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处)
(7)招生就业等方面。(责任处室:教育考试院、基础教育处、职成处、民办教育处)
(8)局机关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教育公共项目资金安排、系统政府采购审批等方面。(责任处室:财务处)
(10)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等方面。(责任处室:民办教育处)
(11)校车审批等方面。(责任处室:安全保卫处)
(12)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等方面。(责任处室:基础教育处)
(13)学校食堂备案目录管理等方面。(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后勤产业处)
(14)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责任处室:国际交流处)
(15)学生保险购买等方面。(责任处室:关工委)
(16)学生校服采购、学生春秋游等方面。(责任处室:学生工作处)
(17)执法监督等方面。(责任处室:纪委监察室、督导室、审计处)
(18)考核评价等方面。(责任处室:绩效办)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份)
1.成立机构。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教育系统“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易红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芸任副组长,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机构。
2.制定方案。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上报备案。各区、县(市)和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月)
对“小官大贪”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基层问题线索提级进行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持续开展通报曝光,形成反腐高压态势。
1.全面自查。以2013年为时间节点,局机关各责任处室根据业务职能风险点开展全面自查。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2.问题核查。审计处对近三年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审计,将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责任处室对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将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处理,重点查处可能存在“小官大贪”问题线索。
3.汇总分析。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直属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按月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4.通报曝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切实抓好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的成果,督促建章立制,认真总结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1.持续巩固深化成果。继续深化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成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机关各职能处室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3.认真做好总结提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围绕持续推进、巩固成效、运用成果等方面的工作,总结经验,加大宣传,进一步扩大整治工作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责任上肩。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二)明确要点,注重方法。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五抓”。即抓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抓查处,消除基层执纪空白点;抓统筹,将“小官大贪”专项整治与“纠‘四风’、治陋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同推进;抓教育,实现查办一个警示一片的目的;抓制度,建立健全严密的制度体系。
(三)协调联动,健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上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监察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
(四)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单位纪委要对“小官大贪”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 |